发布时间:2022-02-16 阅读量:415
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度报告信息填报、公示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公示主体、时间和报送方式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须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简称“公示贵州”,网址: 填报上一年度相关信息,并向社会公示。公示后若发现公示的信息不准确的,可在6月30日前登录更正。
二、法律责任
逾期未填报、公示年度报告信息,以及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逾期3年未移出异常名录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将受到相关部门的联合惩戒。
三、咨询电话
登记注册(行政审批)股:5222774
革东分局:5221062
柳川分局:5221312
剑河企业年报QQ群:527324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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