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3-11 阅读量:236
为有效防治大气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实施禁止露天焚烧垃圾、废弃农作物秸秆(杂草、树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紫云自治县辖区内乱堆乱放及露天焚烧垃圾、废弃农作物秸秆(杂草、树叶)。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将农作物秸秆堆放在国道、省道、农村公路路面及其两侧,严禁将农作物秸秆堆放在河道、渠道和沟道中,不准在国道、省道、农村公路和集镇主街道上打谷晒场。
二、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对本辖区露天焚烧垃圾、废弃农作物秸秆(杂草、树叶)工作负总责,加强对禁烧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多层次网格化管理体系,层层落实工作责任,积极支持鼓励广大农户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垃圾分类收运。各村(居、社区)要全面开展群众性的禁烧工作。
三、对违反本通告规定,有乱堆乱放及露天焚烧垃圾、废弃农作物秸秆(杂草、树叶)行为的,乡镇(街道)、公安机关、城市综合执法、应急消防、林业、生态环境等部门应当立即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移送相应部门进行处罚。
四、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处罚;对引起火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鼓励各单位及广大人民群众举报违规堆放、焚烧秸秆(杂草、树叶)等违法行为。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1 年 9 月 29 日发布的《紫云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农作物秸秆禁烧的通告》相应失效。
举报电话:紫云自治县公安局指挥中心:0851-35233721
安顺市生态环境局紫云分局:0851-35235279。
紫云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2 年 3 月 11 日
以上就是紫云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等废弃物的通告的相关资料,同学们可以参考参考,网上信息可以不全,更多紫云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等废弃物的通告的相关信息,敬请关注。
COPYRIGHT © 2024 www.xhphp.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贵阳职业学校 贵阳卫校官网 贵州省人民医院护士学校 贵阳铁路学校 贵阳铁路工程学校观山湖区校区 贵阳铁路工程学校观山湖区校区 贵州首钢水钢技师学院经开校区 贵阳铁路工程学校花溪校区 贵州铁路技师学院观山湖校区 贵阳铁路工程学校观山湖校区